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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单位:
《买球体育官方网站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买球体育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买球体育官方网站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全面推开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我市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买球体育官方网页版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同时,探索推进中央事权、自治区事权与我市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买球体育官方网站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1项行政许可事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行政许可事项。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包括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等84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各地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买球体育官方网页版)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审批部门要履行好"双反馈"职责(接收推送的信息和限时办结后有关办证的信息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双跟踪"职责(许可办理情况和办证时效的跟踪),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着力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渗透到市场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中,结合自治区制定出台跨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执法等问题。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买球体育官方网站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进一步完善"信用买球体育官方网页版"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买球体育官方网页版),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加快建立买球体育官方网页版企业法人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工商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各地涉及改革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通过政务外网、互联网、网络专线等方式,11月5日前完成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对接工作。将本地区、本部门履职过程中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全量归集、一码关联",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买球体育官方网页版)予以公示。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登记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在买球体育官方网站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成立由市工商局、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市政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附每一事项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相关表格、告知承诺书等材料),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具体措施报送本级工商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法制部门要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电台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等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11月10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或办事系统上公开办事流程、办事时限、申报条件、规范材料等内容,引导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提高登记效率。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附件:
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共106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改革方式 |
改革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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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准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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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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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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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
交通运输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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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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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
国家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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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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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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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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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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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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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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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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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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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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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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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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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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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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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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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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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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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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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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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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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或《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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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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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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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备案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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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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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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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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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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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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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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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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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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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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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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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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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
|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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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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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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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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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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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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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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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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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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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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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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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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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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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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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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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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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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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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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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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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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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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
25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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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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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港口经营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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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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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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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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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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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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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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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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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文化和旅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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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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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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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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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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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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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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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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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拍卖业务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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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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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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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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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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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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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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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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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主管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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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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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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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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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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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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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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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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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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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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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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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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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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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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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 |
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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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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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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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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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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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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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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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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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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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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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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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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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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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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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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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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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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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
银保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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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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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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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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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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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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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国家电影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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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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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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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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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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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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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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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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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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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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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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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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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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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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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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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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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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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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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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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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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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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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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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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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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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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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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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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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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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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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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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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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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
国家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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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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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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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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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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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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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业农村部、省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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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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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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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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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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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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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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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采取便民举措,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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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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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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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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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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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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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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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应急管理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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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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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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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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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应急管理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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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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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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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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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
所在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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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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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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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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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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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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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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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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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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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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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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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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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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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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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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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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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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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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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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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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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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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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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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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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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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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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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
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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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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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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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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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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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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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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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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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 |
县级以上港口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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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推行国土、规划、海事、水利、航道部门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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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药品进口备案 |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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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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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进口药材登记备案 |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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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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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 |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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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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